本報訊 (記者 陳傑)日前,市消保委牽頭,聯合本市多家知名超市企業起草了地方推薦性標準《超市誠信經營導則》,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。
  《導則》稱,超市廣告宣傳發佈後,如因表述錯誤、模糊或矛盾而引起消費者誤解的,應向利於消費者的角度解釋。當商品銷售價格發生變動時,超市應及時更換價格標簽,保證商品的標價與結算價一致,如因超市原因造成兩者存在差異,應以價格低者結算。
  另外,促銷商品(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、贈品)的質量和售後服務水平應與非促銷商品一致,獎品、贈品應為質量合格商品。因獎品或贈品造成消費者人身、財產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。超市開展限量促銷活動的,應明示促銷商品的具體數量。超市贈品備貨不足時或促銷商品售罄應及時告知消費者。促銷活動期間不應發生持續性缺貨情況。應承諾符合條件的消費者參與抽獎活動不再支付額外費用。  (原標題:標價與結算價不同應以價低結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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