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9月4日電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臺灣不肖業者回收餿水油混雜成食用油販售,台當局“環保署”今天表示,此案由10餘家廠商形成“犯罪鏈”,已違反多項法規,最高可能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臺灣警方“刑事局”南部打擊犯罪中心今天查獲不肖業者以回收的餿水油等廢油,混雜成食用油販售,初步估算約200噸流入食品鏈及飼料業。
  台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”南區環境督察大隊長賴健榮今天表示,南部打擊犯罪中心收到民眾陳情,跟監後發現有不法工廠向皮革廠、屠宰場、餐廳等廠商,收購皮革油、下腳料及廚餘,進行加工提煉、混雜劣質油後,再轉賣給下游油品廠商,10餘家廠商形成一條“犯罪鏈”。
  賴健榮說,涉案廠商違法收售皮革油、下腳料及廚餘,可能違反“廢棄物清理法”第31、39條,最高可處新臺幣6萬元(新臺幣)罰金,而違法煉油的廠商,則違反“廢棄物清理法”第41、46條,最高恐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(原標題:臺灣地溝油事件涉10餘家廠商 最高判刑5年)
(編輯:SN08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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